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构成要件为: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文物的保护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
3、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一、关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容易混淆的两个罪名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与盗掘故脊椎动物化石罪
虽然这两种犯罪侵害的同类客体均为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其行为都为未经有关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私自盗掘行为,主观方面均为故意。但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由此可见,这两罪的区别在于,前者的盗掘对象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而后者的盗掘对象为古脊椎动物化石。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与故意损毁文物罪
这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以窃取文物为目的;而后者则不存在这一目的。前者的行为对象限于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而后者的行为对象为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前者的行为方式为盗掘;而后者的行为方式为损毁。如果在盗掘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过程中,损毁文物的,根据竞合择一重处断原则,应当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定罪处罚。
三、盗掘古墓葬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