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归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管理。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进行领导管理,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为中国海警局,中国海警局要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的职责。海警主要包括现役人员和非现役人员,是负责海上救援、海洋维权执法和海上治安管理,现役人员会编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一)负责组织拟订海洋维权执法的制度和措施,制定执法规范和流程。
(二)在我国管辖海域实施维权执法活动;管护海上边界,防范打击海上走私、偷渡、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海上安全和治安秩序,负责海上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处置海上突发事件。
(三)负责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的渔业执法检查并组织调查处理渔业生产纠纷。
(四)负责海域使用、海岛保护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洋调查测量以及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等的执法检查。
(五)指导协调地方海上执法工作。
(六)参与海上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海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权限调查处理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