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吴江地区居民在不同情况下,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具体情况如下:1.购房提取:申请购房人或其直系亲属名下唯一住房(不包括非住宅性质的房产)首次购房时,可提取公积金。2.还贷提取:申请人购买房产所产生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及助学贷款本息等,可提取公积金。3.大病医疗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受抚养人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后,因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可申请提取公积金。4.失业提取:申请人因企业、事业单位解散、破产或经济困难等缘由被辞退、失业,或在本市外失业,且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生活保障的唯一资金来源时,可以申请提取。5.退休提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6.残疾提取:职工因病或意外致残或者经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需要按照对应条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到相关部门申请提取。同时,不同情况下都有不同的提取上限和比例限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