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户口迁移如何办理
服刑人员的户口迁移,须经户口登记机关转辖区法院或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迁入地后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如果出狱则凭监狱释放证到派出所报到。
2、如果未出狱,请监狱出具该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的证明(带着判决书更好),再根据你的户口本,到派出所去办理迁户。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