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并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然后提交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的复印件,行驶证遗失书面声明。3.还要提交两张一寸白底照片和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4.若是外地户口还需提交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系列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领证。5.或者在暂住地车管所领取“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6.填完后再与身份证,相片,行驶证遗失书面声明,委托书等资料一起寄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并委托亲友代办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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