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离婚房产过户虽然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但是因为离婚房产原系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不会征税的。 1、关于契税,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2、关于营业税: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子女也是要交税的,但是根据不同的过户方式收取的费用也就不同,具体几种方式收费如下: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4)土地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 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