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规定有哪些
1、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2、判处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和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主刑管制的期限相同,并同时执行。
二、剥夺政治权利剥夺了哪些权利根据我国的规定,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包括国家机关中的任何职务)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仅限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几种:
1、终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3年以上10年以下:
(1)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除上述二种情形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