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随子女入户深圳要以下条件: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5、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满足条件的,可以办理: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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