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发票丢失了是可以补办的,前提是两年内丢失的发票。对参保人员发票丢失的,可以参照以下方式处理:
1、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供原始发票的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作为报销凭证;
2、提供原始发票存根复印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据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章);
3、丢失发票数额较大的,参保人员应写出按规定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的承诺,并由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