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信访人如果已经向三级的行政机关提出信访申请了,程序就走完了,即使对结果不满意,也不能再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处理。信访三级终结制度就是说,根据法律的规定,同一个事件,有权的行政机关已经进行处理,层层上报,经过三级机关的处理以后,信访人依然对处理的结果不满意,以同一理由要求行政机关对这个事实再次进行处理,行政机关可以决定不受理当事人的请求。三级机关是依次上延的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比如说乡镇级行政机关、县级行政机关和市级行政机关。
2.具体而言,信访三级终结制度就是由信访人首先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受访的行政机关的相关部门受理后,出具答复意见书,信访人受到答复意见书看完以后,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作出处理意见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申请复查,当然,信访人必须有合理的信访理由,提供相应的依据,并且要采用书面申请的方式,上一级行政机关接到申请进行复查后,给出复查意见,如果信访人还是不满意,还可以向再上一级的行政机关申请复核,同样需要有合理的理由,依照法定的程序,行政机关给出处理意见,信访人如果还是不满意,针对同一事项同一理由,行政机关可以拒绝受理了,程序结束。
3.总的来说,信访制度是妥善解决社会纠纷,缓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制度,可以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监督政府依法行政。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遵循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信用等原则。信访制度可以加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信访的次数也是有要求的,不能无条件的一直上访,这样不仅浪费行政资源,也大大背离了设立信访制度的初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 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 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 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八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