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对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的个人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约束。其中第十五条(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法律责任)规定:参保人员或者其他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的,由市、区医保局责令退回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处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针对个人的处罚细则,《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规定: 参保人员或者其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区医保局应当责令退回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并可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对其采取改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记帐结算方式1至6个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