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一般需要2-3个月左右的时间。
那么办理简易注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可以准备相关的资料,办理简易程序。企业申请简易的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的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将企业已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的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的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的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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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