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婚前购买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或将配偶名字也登记在房产权属证上外,应为其个人财产。登记结婚前,一方于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买房屋的全部价款,已经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全部主要义务,也就是说已经完成了购买行为。虽然该房屋实际交付或办理产权登记发生在结婚后,但这只是售房方单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没有本质上改变购房款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只是在婚后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或将配偶名字也登记在房产权属证上外,该房屋仍应当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成立或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房子的增值部分怎么算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以夫妻双方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分割比例。
(3)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该房产的增值部分,理所当然的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纠纷中房产怎样分割
离婚纠纷中房产如何分割需要按实际判断,具体如下:
1、婚后夫妻全额或贷款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假如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房产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父母一方全额支付,购买的财产以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对子女一方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