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时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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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了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以进行复验,并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对于不符合规范的企业发给的证书或者未履行跟踪检查职责的情况,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果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他们可以在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必须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符合有关规范的认证证书的,或者对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跟踪检查的职责,对不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未依法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
(三)对不符合进口条件的药品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
(四)对不具备临床试验条件或者生产条件而批准进行临床试验、发给新药证书、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的。
延伸阅读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措施:对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如何处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药品监管的政府部门,其对不符合规范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药品、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其中,罚款是最常见的处罚措施之一,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轻重,罚款金额也会有所不同。对于严重违反规范的行为,罚款可能会达到违法药品货值金额的30倍以上,而对于一般违规行为,罚款可能会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此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等,以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总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措施旨在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结语: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或者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会受到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收回证书、撤销证明文件,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七日内向原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验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其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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