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伤情鉴定的后果
自愿放弃做伤情鉴定可能会导致并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金,因为无论是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还是工伤保险,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赔偿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不进行鉴定,就不能正确适用法律计算赔偿额度。
二、做伤情鉴定流程是什么?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任何人只要并非是由于自己的过失导致的伤情发生,都是可以获得对方支付的赔偿金的,当然对于那些只是提出赔偿请求,并不能拿出伤情坚定的文书,此时对方有权利拒绝支付,且此时不赔偿也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二、放弃工伤等级鉴定可以吗
放弃是可以的
自愿放弃工伤鉴定声明主要内容写清楚:本人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等权利,愿意与单位协商处理本人的工伤赔偿事宜,此协议系本人完全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人愿意承担,并放弃向单位追索的权利。
关于自愿放弃伤残鉴定声明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在受伤,经龙湾区人事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现本人自愿放弃伤残鉴定。
员工签字:
单位盖章年月日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能放弃。因为权利的行驶是主动的,权利主体可以自己选择行驶权利或者放弃权利。法律并不干涉,这就是所谓的权利自治的原则。但义务是被动的,你无论愿不愿履行义务,你都得履行,不履行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般情况下人身性权利不可以放弃,财产性权利都可以放弃。
如果放弃权利不会使得他人遭受损失,原则上就可以放弃。如继承权。
有些权利放弃会导致他人受损,那么你就不能放弃,除非他人表示同意。如法律规定你的债权请求权,如果放弃,第三人可以撤销;如果你怠于行使,第三人可以代你行使。
有些权利表面上不会导致他人受损,但实际上会,此时当然也不能放弃。例如你的休息权,你拒绝休息并希望一直加班,这会导致你的同事不得不和你一起工作;你希望工作到死永不退休,这会导致就业岗位减少。此时你必须休息。
有些权利不会导致他人受损,但由于立法家长主义倾向,为了保护你自己而不能让你放弃。如你的生命权及重大的身体权。
有些权利与义务是一体的,你无法保留义务而只放弃权利那部分,因此该权利不能放弃。如:受教育权。
三、做伤情鉴定后又放弃怎么办?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