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备忘录不具备合同的要件,备忘录不作为合同看待,不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备忘录可以作为解释合同某些条款的参考资料;但是如果备忘录虽然名为“备忘录”但实质上已经具备了合同的各种要件,则在此情况下,备忘录也可以作为一份合同,具有合同的效力。若合同签订在后,以合同约定为准,根据合同的内容才能判定是否属于违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