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如果股权转让没有完全完成,即未办理工商登记,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解除股权转让的协议的;若已办理工商登记,股权转让之前的债务按约定或者因原股东未完全出资依法由原股东承担;若约定由新股东承担转让之前债务的时候,可以依法实行破产清算,承担相应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