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因工负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间不发放原工资和福利待遇变动,由单位按月支付。停业留薪期限根据医疗期满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确定将确认最长期限为24个月。受伤职工经鉴定伤残等级后,按规定停止原治疗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一级至四级残疾人享受残疾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残疾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残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有劳动报酬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