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增资的连带责任有:_x000D_
1、股东增资后抽逃出资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_x000D_
2、公司解散时,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增资后未缴出资的,应当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_x000D_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_x000D_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