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准备《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备案确认通知书》、清算报告等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首先要写一份“注销营业执照”的申请,即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自然人股东签字,公司股东盖章),股东会决议内同应包含: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5、经公司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