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身体健康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四条 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依程序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