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前对方有转移财产可能的,夫妻一方可以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