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储存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以下这些: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