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现阶段,只有属于深圳户籍的公民才可以在当地户籍部门办理“一年多次往返”的港澳通行证签注,对于非深圳户籍的公民是无法申请办理该签注的。“一年多次往返”的港澳通行证签注办理,需要本人带上资料到当地相关出入境部门进行办理,非深圳户籍公民无法申请“一年多次往返”签注,只能申请普通的签注前往香港澳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