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原件遗失复印件可能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如只有遗嘱的复印件是很难证明其效力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