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的证言可能会被宣布无效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未成人所作的证言或者是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成年人所作的证言;
2、与当事人一方或者是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所作的证言;
3、一些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也是属于无效的证据;
4、还有一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品、复印件;
5、还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
第七十二条
证人条件、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