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后,由合同卖方当事人(技术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和服务方)在技术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完整的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向所在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受理。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对合同形式、签章手续及有关附件、证照进行初步查验,根据民法典中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中的具体要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查认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查和认定申请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属于何种技术合同。
4、办理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编列技术合同登记序号,在技术合同文本上填写登记序号,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发给当事人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对于非技术合同或不予登记的合同应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的字样。
5、核定技术性收入。核定的技术交易额要在技术合同中单独载明。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包含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内容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报酬,可以计入技术交易额。
专利转让的技术合同认定的具体办理流程主要有申请;受理;审查认定;办理登记;核定技术性收入等五大步骤组成。因此,如果申请人想要进行专利转让的技术合同认定,应根据你所修改确认后的专利转让的技术合同到相关登记机构进行专利转让的认定登记,在你提出申请后,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受理和审查认定,判断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属于专利转让的技术合同。最后办理登记。只要耐心地完成所需认定步骤,严格遵守合同认定要求,就可以成功地完成所需专利转让的技术合同认定了。
一、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申报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登记方需要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中文文本),合同文本应是正本原件,一式不少于二份(登记处需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科技部或当地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文本的,应当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申报登记的技术合同,应是已生效的合同,并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出具纸介形式的合同文本。
(2)《技术合同登记表》。
(3)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要进行卖方注册。
(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要求申办人出具的材料:
①法人、其它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②承担政府项目而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③技术合同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5)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在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提交加盖单位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以及单位公章和主管财务负责人章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