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共 同的特征,主要是:
第一,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一般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第二,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正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修改程序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更严格。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