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就已经生效的案件判决申请抗诉的,需要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原判决适用证据伪造,或缺乏足够证据以及主要的证据缺乏质证的。在此类几种情况下可以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_x000D_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_x000D_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_x000D_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