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1、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3、批准通过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夫妻关系解除。离婚证同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办理程序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的程序是:1、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部分省市开展异地离婚试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2、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起算,两人回家等待30天。3、在上述30天内,两人都不能反悔;如果一方反悔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协议离婚失败。4、30天到期后,两人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定要在第一个30天期满后的30天内申请,逾期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1、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程序中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协议离婚:1、一方要求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一方或者双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等未达成协议的;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5、女方在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1年内的,男方提出离婚。
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有哪几步
1、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3、批准通过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夫妻关系解除。离婚证同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