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诚意金可以退还。因为诚意金只是买方用来表达其有购房意向,在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双方还没有正式确立合同的具体内容,双方只是有意向签约或预付款。买方虽支付了诚意金,但双方并未就合同的标的、价格以及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如果双方在以后的协商中,就合同主要条款达不成一致条件的,买方可以要求出卖方退还买房诚意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