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催收是对企业或个人的坏账进行救济的民事诉讼。托收的双方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无力或不愿偿还债务,收款人会通过民事手段对其施加压力,督促其履行债务。这是和讨债公司签订的合同。里面应该有分享条款。然而债务是否能够全部收回,或者如何分配需要先归还的资金,都不具有可操作性。后来的实际情况是,首先需要归还的钱落入了讨债公司的口袋,受托人一无所有,最好保持警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