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二手房卖房的过程中,卖房通常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1、产权人身份证;2、户口本;3、房屋所有权证;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5、共有产权人声明;6、结婚证复印件;7、产权人印章;8、土地使用权证;9、出售转让时还要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10、买卖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