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离婚时,如果双方有共同债务未偿还的,可在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不能以共同财产偿清债务的,应当就债务的分担、偿还方式达成协议。如果离婚双方既不偿清债务,也未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分担方式和偿还方式,双方离婚后,很可能会因为债务问题发生纠纷。因为,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债务。如果债权人起诉要求男方偿还债务,债权人胜诉后,男方必须履行法院判决,偿还全部共同债务。此时,如果女方不愿意承担部分共同债务,男方只能向法院起诉女方,要求女方承担。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就共同债务问题在离婚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以上诉讼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