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办理了入职手续,一般不会。
1、公务员法有明确规定:第八十九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2、虽然公务员体检规定里有描述,有精神病史的判定不合格。
但,一来,目前你这不算精神病史,只是刚查出精神疾病,不算精神病史。而且因为你没具体描述,可能这个精神疾病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严重。二来,即便招录单位以此为理由辞退你,可以反问,我是怎么通过体检的?招录组织体检的是不是有责任?
3、去年我单位发现了一例类似的情况,一名年轻同志刚入职三个月在我单位组织的例行体检中发现有公务员录用体检中明确表示不合格的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可能要长期插管上班、终身服药。查出来后,我们高度重视,为该年轻同志协调了适合他的岗位,并与医保部门联系,帮他搞清楚医保相关程序,还通过工会给予他大量的关注和支持,单位里也组织了捐款。目前他已经通过试用期,并在正常上班(虽然需要背个背包、插管)。
所以,请积极治疗,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