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车辆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买方已经付款后没有办理过户,买卖双方的责任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1)如果买卖车辆的双方已签订车辆转让合同,但车辆仍未交付,则诉讼主体及承担责任的主体仍应为卖方,买方尚未取得车辆所有权,不承担事故责任。
(2)如果车辆已实际交付,原车主失去了对车辆的实际控制,虽然车辆的所有权尚未通过登记而公示转移,但买受人已实际控制车辆,并享有车辆的运营利益,故对在此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原车主不承担责任,应当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车辆实际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1、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已正常交付手续齐全的,原车主不需要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车辆状态不正常、手续不齐全的原车主需要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连带责任。2、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3、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转手未过户出事故是否要担责
一般情况下,民事侵权责任以侵害者存在过错为前提。卖车行为中,如果出售一方能够出具买卖合同,证实车辆确实已经出让,在具体的交通事故中,确认责任由车辆实际所有者承担,则出售一方无需承担责任。否则因为延迟办理过户让出售一方承担责任,则显失公平。在一些车主出借车辆的情形中,因为车主一方的过错,则有可能导致车主责任的产生。比如明知对方喝醉酒,或者没有驾照,还出借车辆,将钥匙交给对方,发生交通事故。此种情形,作为出借一方,可能因为自己的过错而承担责任。
赠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该谁担责
赠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该车辆有瑕疵的,赠与人一般不担责,而是由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方担责;但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车辆无瑕疵,导致受赠人在交通事故中受损的,赠与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担责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当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车辆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