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年可以假释。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遵守监管、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并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他们认真遵守监管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