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诉讼离婚的流程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起诉离婚时需要书写离婚起诉状、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基层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经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并缴纳诉讼费用。然后等待法院给案件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离婚案件法院会组织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会发《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则会如期开庭,然后下发《民事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如果想继续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