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建筑工程质量返修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根据不合格的情况不同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是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不合格,存在一定缺席,但可以通过整修等方式使其合格,且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的,可以对这些不合格的部分采取返修的方式处理。
2、如果建筑的承载力存在质量缺席的,可以通过加固处理的方式处理。
3、如果建筑的质量问题通过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的,则要通过返工的方式处理。
4、如果建筑的质量缺席采取返修或者加固的方式都无法弥补,并且也无法返修的,可以通过限制使用的方式来处理。
5、如果建筑的质量问题采取以上四种方式都无法解决的,则对建筑进行报废处理。
二、、如果建筑的质量问题是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作处理: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3、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