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协议标题注明是“离婚协议”,不能写诸如协议、财产协议、夫妻协议,如果标题不对,民政局很可能不会受理。注明男方与女方身份信息,也就是双方身份证上的信息,抄上去即可,切莫书写错误。开头第一段话:简单描述结婚时间、哪个民政局、子女情况,然后注明“双方感情已破裂,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订立离婚协议如下:”主文第一部分,内容是写明“双方自愿离婚”,虽然看起来多此一举,但是这是民政局的双要求,有些民政局还要求注明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文第二部分,内容是“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该部分内容要注明子女抚养权归属情况,还有就是抚养费,要明确抚养费支付时间、金额、期限,不可过于笼统,否则事后将带来严重分歧。还有就是探望权,把探望时间、方式具体化,但必须可操作。主文第三部分,内容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部分内容必须详尽,例如房产、车辆、股票、存款、债权,都要注明详细的信息,包括谁的名下、数量是多少、金额是多少等等。最最重要的是最后要加这一条“双方确认无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有转移隐匿的,转移隐匿财产一方少分或不分。”因为如果对方有隐瞒财产的话,凭这一条可以另行起诉并且要求对方不分或者少分。主文第四部分,内容是“补偿款”,该部分内容属于协议条款可有可无,具体内容需按照双方协议结果具体安排,但又十分重要。如果一方能够获得另一方钱款的,建议放在这一部分,提醒大家的是“补偿款”切莫写成“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失费等等。主文第五部分,内容是“债权、债务的处理”,该部分按照实际情况书写就可以,如果没有就写明,如果有,就要注明金额、如何分摊。主文第六部分,内容是“本协议一式三份,自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这一条写不写无关紧要,纯粹为了协议整体性,但是不可画蛇添足改成双方签字后生效。最后就是双方落款,双方各自在“男方”、“女方”栏签字摁手印就可,民政局一般需要当面在窗口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