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新成立的公司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设一个企业社保账户,同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和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承诺书1份;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法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新参保员工工资表或者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社保账户开通后,需要在下个月的20号之前到社保局的窗口,凭借已经由社保局盖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到社保窗口去开具证明,之后到社保所在区的地方税务局开具税票,最后到银行进行社保缴纳,这样整个的社保缴纳流程就结束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