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取子女抚养权,女方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儿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儿童未满两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性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期随其生活,关注子女生活和教育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对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
8、八岁以上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
9、女性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经济收入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