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起诉不直接抚养自己一方父母,向法院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诉求能否被法官支持,主要看子女是否存在应当增加抚养费用的情形,主要包括:1、由于当地生活水平提高,原定父母支付给子女抚育费数额不足以让子女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由于子女患有疾病,又或者是有上学需求,生活所需费用增加,原定抚养费不足以负担生活所需。除此以外,如果子女还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的,法官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支持子女的诉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