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是指在未取得相应建设项目批准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国家集体所有土地和水域兴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规范性要求,不符合建筑物安全技术规范或者未经安全鉴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中,未取得相应建设项目批准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国家集体所有土地和水域兴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在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和管理等方面违反国家和当地规定。例如,没有取得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即进行建设等。此外,如果建筑物和构筑物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规范性要求,不符合建筑物安全技术规范或者未经安全鉴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则也属于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的范畴。
【法律依据】: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 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是指在未取得相应建设项目批准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国家集体所有土地和水域兴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规范性要求,不符合建筑物安全技术规范或者未经安全鉴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和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