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的刑事案件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不少刑事案件都是可以由被害者提起自诉的,我们常见的就是重婚罪、遗弃罪等等。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时候,需要准备好自诉状,同时还要有足够充足的证据。如果你不能很好的收集相关犯罪证据的话,可以聘请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你收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八条 【告诉才处理的含义】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