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身份证要带的材料如下: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