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可到办事窗口领取也可“东莞公安交警网”下载,路径:东莞公安交警网——网上车管所——表格下载)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东莞市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外地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东莞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号牌(即铁牌);
6、《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7、报废的校车、大型客、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8、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机动车业务委托书》(路径:东莞公安交警网——网上车管所——表格下载),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设立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有条件的区(县)也可设立联合服务窗口。联合服务窗口设置地点应当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置地点、办公时间、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