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离休的干部去世的,一般他的家属可以获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丧葬费为一次性支付,一般为几千元,比如说江苏省就是6000元的标准。此外,家属还可以获得救济费。救济费补助标准每月大概几百元左右。这个救济费也是生活补助费。对于这个干部的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还是可以进行继承的。
一、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能给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的计算: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老干部丧葬费。
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扩展资料
建国前老干部丧葬费的费用计算范围: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按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参照离休人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