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
1、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1)出现重整事由;
(2)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3)审查;
(4)指定管理人;
(5)通知、公告;
(6)编制债权表并提交核查;
(7)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债务人可以在监督下经营事物;
(9)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10)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分组进行表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产重整的公司在破产重整中会获得哪些好处
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
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