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江苏省社保缴费明细主要包括四种类型的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不同类型的保险缴费比例和上限也不同,具体如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率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其中企业部分占20%,职工部分占8%;缴费基数则根据不同地区的平均工资而有所不同,例如南京市的缴费基数上限为月薪14118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率由企业和职工各自承担,其中企业部分不超过10%,职工部分不超过2%;缴费基数则根据岗位工资或企业经营收入而有所不同。失业保险:缴费比率由企业和职工各自承担,其中企业部分占0.5%,职工部分占1%;缴费基数上限根据不同地区的平均工资而有所不同。工伤保险:缴费比率由企业承担,具体比例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而有所不同;缴费基数则由企业自行确定。缴费时间方面,江苏省规定企业需要在当月的15日前将社保缴费款项存入指定账户中。对于个人而言,社保缴费则会在工资支付时直接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